公司可否以员工病假折抵年假?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2-26 15:07) 点击:767 |
公司一般情况下都不能将员工的病假折抵年假。根据法律规定,病假是职工为治疗疾病而必须休息治疗的医疗期。而年休假是指用人单位不管职工是否患病,均必须给予的休息日。用病假折抵年假是有法定条件限制的,只有有以下情况的,休了病假才不再享受年假: 1、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 2、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 3、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 相关法律可参考: 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第二条 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。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。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: (一)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 (二)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 (三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 (四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 (五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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