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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一咨询
2009年5月份朋友说要用我身份证贷款做生意用,我说身份证丢了。他说他能从籍室调出来
光签字就行了,我去了银行,信用社的人说在这签就行了,之后朋友拿钱就走了,直到今年我需要向银行贷款,人家说我的是黑名单不能贷,我还是主贷。2009年说我贷了5万,一点利息都没还,我当时都蒙了,回家后就去找他了,去了他家他弟弟说他出去打工了一年多都没回来了,电话也打不通,如果信用社让我还款我该怎么办,信用社当时让我签字时即没说我是主贷,又没说贷了多少钱,到现在我还不知道次贷是谁担保人是谁,如果当时信用社的人说我是主贷还这么多钱我就不会签字了,我想问信用社有没有责任要给我说明,如果信用社找不到他再给我要钱,我该怎么办,我冤死了,比如找不到他如果担责任,我能承担多少,次贷和担保人能承担多少,
地区:河南-安阳 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 提问时间:2015-03-11 20:42:34
提问者:ASK1426062685haw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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